公司变更主要涉及公司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址变更和经营范围变更。
1、变更名称
更改名称是因为公司名称应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不应与工商系统中的名称相似。业务方应提供变更后的具体名称,以及替代名称,以提高
名称的批准率。
时限: 工商局验收后七个工作天。
2、法定代表人更改
法定代表人的更改,须提供新法定代表人的扫描身份证(特殊地区还需提供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最终以工商局的要求为准)
办理时限为工商局接纳后的七个工作天。
3、股东变更
股东变更应提供股权转让协议,并提供新股东的证明。股东为企业的,应当提交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应当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时限: 工商局验收后七个工作天。
4、注册资本变更
可分为资本增加和资本减少,增资需明确各股东增资金额。
办理期限: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后七个工作日内,
减资申请应当提前公告,并应当提供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偿还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减资变更应当在公告第四十五日后申请变更登
记。
时限: 工商局受理后七个工作天。
5、登记地址的更改
地址的更改需要新地址的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副本。凭签订好的租赁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方可办理地址变更。
时限: 工商局验收后七个工作天。
6、经营范围的变更
经营范围的扩大,应当规定具体的经营业务名称。工商税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标准修改企业名称后,扩大经营范围。
时限: 工商局验收后七个工作天。
7、详细程序和资料
(1) “公司登记申请书(备案)”(由法定代表人加盖公司印章签字) ;
(2) “指定代表人或共同授权代理人证明书”; (加盖公章)
(3) 股东决定或股东会议决议,需要注明具体内容和事项的变更(自然人股东签字、公司股东盖章、公司盖章) ;
(4) 经修改的组织章程或者组织章程的修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5) 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6) 更改公司名称须经公司名称核准,只有在公司名称获得核准后方可更改;
(7) 法定代表人的更改,须提供解雇该法人的文件及新法人的委任文件,并填写该法人的资料;
(8) 股东变更,需提供股权转让协议、新股东主要资格证明(公司为营业执照,自然人为身份证)并填写“股东(保荐人)投资”表格。
(9) 更改住所登记地址,需提供新的住所使用证明(新的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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